关于苏理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苏理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苏理学,男,1959年7月出生,河南省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职工。
2015年6月17日0时10分许,苏理学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沿104省道由东向西行使至19KM+400米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致苏理学当场死亡。
2015年6月17日,河南省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以苏理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5年8月3日受理。经调查核实,苏理学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苏理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7272004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