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照良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马照良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马照良,男,1974年8月出生,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职工,工作岗位为染色车间操作工。
2015年4月22日晚上11时,公司染色车间操作工马照良同志在晚班用餐返回工厂途中,在常付线56KM+703.6M(孟州市隆丰公司门前路段)处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时,被沿常付线由西向东行驶的沈建国驾驶豫J75579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JD236挂号宏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撞伤,造成马照良当场死亡。孟公交认字[2015]第4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照良次要责任。2015年5月4日孟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考虑为创伤休克性死亡。
2015年5月21日,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以马照良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5年6月1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马照良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的规定,拟对马照良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8198221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