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国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国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王国庆,男,1956年5月出生,系焦作市中医院主治医师,在焦作市中医院第四门诊部(塔南路万方桥南200米路西)工作。
2015年5月4日王国庆在焦作市中医院第四门诊部上班,11时30分左右突然感到胸疼胸闷,即乘车去焦煤中央医院急诊科救治。到医院后王国庆病情突然加重,意识丧失,四肢抽搐,医院立即展开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4时25分宣布死亡。2015年5月5日焦煤中央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王国庆死亡日期为2015年5月4日,死亡原因为急性下壁心肌梗塞。
2015年5月13日,焦作市中医院以王国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当日受理。经调查核实,王国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王国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