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抄静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抄静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抄静,女,1981年10月出生,是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
2015年5月4日13点30分左右,抄静驾驶电动二轮车在上班途中行至朱冰线1.6米处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抄静当场死亡。2015年5月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抄静的死亡日期是2015年5月4日,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2015年5月8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焦公交认字〔2015〕第014号)认定抄静无责任。
2015年5月25日,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以抄静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5年5月25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抄静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拟对抄静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
2015年6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