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岩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石岩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石岩,男,1981年11月出生,是焦作市乾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河南省烟草公司焦作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员工,其岗位为焦作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博爱区域储配部分拣线装车司机。
2015年1月10日下午18点许,石岩到岗开始工作,直到当晚21点30分左右,分拣工作结束。之后石岩离开单位直至23点左右回单位公寓房间值班休息。2015年1月11日7点左右,石岩感觉身体不舒服就通知妻子到单位和他一起乘坐分拣线下班班车到焦作市区的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就诊,到医院后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冠心病、心脏骤停。
2015年1月13日,焦作市乾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石岩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5年1月30日受理。经调查核实,石岩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石岩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2118880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