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苟占平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拟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苟占平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
拟视同工伤的公示
苟占平,男,1963年12月出生,河南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作岗位为罐车司机。
2013年7月11日早上7点左右,豫HC8502/豫HW556挂车司机苟占平在湖北省当阳市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门口附近的乐园宾馆前往该公司卸货,在公司三线成品仓库门前突发疾病身亡。2013年7月11日湖北省当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当)公(刑)鉴(法)字【2013】082鉴定文书,检验意见:苟占平系疾病突发死亡。
2014年10月29日,苟占平之女苟亚芳以苟占平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身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10月30日受理。经调查核实,苟占平受伤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苟占平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身亡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8198221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