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向阳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向阳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李向阳,男,1968年4月出生,系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4年11月4日9时许,李向阳在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时突发疾病,后经武陟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1月4日,河南大指造纸装备集成工程有限公司以李向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5年1月16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李向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的规定,对李向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2、7272004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