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瑞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瑞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王瑞平,女,1972年7月出生,焦作市启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至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职工。
2014年8月7日11:30左右,王瑞平骑电动车行至马村区建设东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转盘东南角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后于2014年8月11日死亡。焦公交认字[2014]第0058号认定王瑞平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王瑞平死亡原因为中枢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日期为2014年8月11日。
2014年9月10日,窦彦庆(系王瑞平丈夫)以王瑞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9月10日受理。经调查核实,王瑞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拟对王瑞平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