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伟伟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伟伟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刘伟伟,男,1985年3月出生,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职工。
2014年7月27日11时26分,刘伟伟在包五车间工作时头部被装箱机抓头撞伤,导致受伤死亡。2014年7月31日博爱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院前死亡。
2014年8月4日,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以刘伟伟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8月4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刘伟伟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拟对刘伟伟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