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军干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军干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王军干,男,1963年8月出生,焦作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职工。
2014年7月17日18:30左右,王军干在劝说许有臣、张小玉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突然持刀刺向王军干,经中站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8月4日中站区人民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王军干死亡日期为2014年7月17日,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
2014年8月1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以王军干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8月7日受理。经调查核实,王军干受到意外伤害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工伤的规定,拟对王军干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死亡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