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军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王军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王军,男,1962年3月出生,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工作岗位为鑫珠村公司选煤厂原煤组组长。
2014年7月8日早上5:50左右,王军在交接班期间,出现身体不适。到7:10左右时候病情加重,单位值班区区长随即联系其家属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7月8日焦煤中央医院一分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死亡日期为2014年7月8日,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猝死。
2014年8月5日,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王军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8月5日受理。经调查核实,王军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王军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