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改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关于韩改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韩改名,男,19***年4月出生,孟州海纳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工作岗位为装车工。
2014年5月22日下午4点左右,韩改名在孟州海纳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饲料仓库进行饲料装车时,不慎从车上掉落受伤。经孟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5月24日孟州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韩改名死亡日期为2014年5月24日,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2014年5月27日,孟州海纳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韩改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5月27日受理。经调查核实,韩改名受伤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韩改名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8198221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