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焦组〔2012〕15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焦作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稿)》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是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焦作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稿)》,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年度考核,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进一步勤政廉政,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单位受表彰情况及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起来。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4%和10%。上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突出的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机关最多不超过18%、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15%,机关绩效考核试点单位最多不超过20%。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机关不得超过10%,事业单位不得超过8%。行政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参加公务员网络培训人数达不到85%以上的,核减单位2个百分点的优秀比例;公务员(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网络培训达不到规定学分者,年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互相占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申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应填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见***),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二)市直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1、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以14%和10%为基点,对上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在基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但机关最多不超过18%、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15%,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单位最多不超过20%。
2、上一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机关不得超过10%,事业单位不得超过8%。
3、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机关不得超过10%,事业单位不得超过8%,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市南水北调督导组、南水北调城区段办公室、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单独进行(抽调县市区人员,由所在县市区定)。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设置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坚持客观公正,认真按照考核标准确定结果
(一)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个人总结、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审核、确定等次、反馈等考核的基本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要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进行评价,防止片面性,避免简单化、绝对化,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各考核单位要围绕绩效考核的内容,特别是根据年初每个人的设定目标和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情况,采取量化考核打分和效能监察结果统计的方法,汇总每个人的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确定每个人的考核等次。没有完成工作目标,对照考核有关规定,符合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评价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继续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年度考核拟定等次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正式确定考核等次。不进行公示的,视为考核程序不规范,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不予审核确认。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而提出复核、申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受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本人。考核结果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要在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宣布,并张榜公布。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结果,适时简化考核程序。
(三)及时落实考核结果。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各单位在年度结果备案时,将拟受嘉奖和记三等功审批报告一并上报。对没有进行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降低其优秀等次比例;对没有做好平时考核的个人,特别是没有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个人,将延期备案或不予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仍按原考核办法执行。
四、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是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加强年度考核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核工作程序、确定的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分别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结果备案,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工作人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技术职务评聘等的依据。
市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需报送材料包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平时考核手册》、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焦作市机关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表格)、焦作市机关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批表(一式两份)。相关表格可登陆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焦作市公务员局网站。
五、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要求,今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市直单位集中在2012年12月17日—12月21日进行。未经审核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机关按10%、事业单位按8%执行。
2、考核结果的备案:市直单位应在2013年3月8日前完成考核、备案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备案的单位,将给予延期备案或不予备案。县市区应在2013年3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3、考核工作的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考核结果备案工作;市公务员局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市直其他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纪律,做好检查监督,保证考核工作各个环节有序进行,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考核工作。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doc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中 共 焦 作 市 委 组 织 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