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部门开展专项行动40天清欠农民工工资6877万元
我市八部门开展专项行动40天 清欠农民工工资6877万元
截至目前,已排查建设工程项目286个,对72家欠薪单位进行了治理
编者按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有关修正案,第一次将恶意欠薪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加以明确。年终岁尾,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易发多发期,为落实市委书记孙立坤“农民工工资一分也不能拖欠”的要求,从去年12月起,我市8个部门联合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并向全市建筑企业郑重倡议:企业再难也要兑现农民工工资,欠薪就是欠良心!
本报讯(记者杜玲)从去年12月起,我市人社、住建、公安、法院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2015年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共同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建设工程项目286个,其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单位72家,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362.93万元,涉及农民工6373人;已清欠6877万元,涉及4579人。目前,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活动仍在进行中。
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三级排查机制
为确保农民工维权救济渠道的畅通,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致农民工兄弟的一封信》,指导农民工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并公布人社、住建、法院三方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职监察员全天24小时接听。
同时,市人社、住建、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协同深入工地一线,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接受农民工政策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并印制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材料4万份,利用摸排检查时机,送法律法规到工地,边检查、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更加清晰地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在排查行动中,我市建立三级排查工作机制:企业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详查,责任单位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责任项目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抽查,确保不遗漏一个项目、不遗漏一位农民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坚持做到检查对象存在欠薪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欠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放过、农民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加大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度,坚决将劳动保障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始终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联动执法,实行欠薪约谈警示制度
为了充实信访接访力量,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抽调一名县级干部和一名科级干部常驻市信访局信访大厅,专职受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实行欠薪约谈警示制度。发现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企业,住建、人社部门随时对项目责任人和企业经理进行约谈,企业必须如实陈述拖欠原因、解决措施、还款日期,对认识不到位、不能按时解决问题的,将直接纳入拖欠黑名单。
打防并重,完善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在进行专项检查的同时,我市严格落实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监管措施,在建机制、管长远、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等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项目单位,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严格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凡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施工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严格实行欠薪约谈和通报处理制度。施工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举报投诉或引发上访的,由市人社、住建部门与其约谈,并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暂停办理其商品房预售、网迁备案和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依法暂停其新项目开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将其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属本地建筑企业的,两年内不得进行企业资质升级和新资质申报,与其主要责任人有关的,执业资格不予受理和审批;属外地建筑企业的,直接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其项目经理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业。
严格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核准制。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凡列入人社部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黑名单”的,一律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严格落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开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暂扣、吊销营业执照;发展改革部门在工业企业项目备案前,就企业诚信情况须征求人社部门意见;监察部门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公安部门对人社部门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做到当天受理、限期办结,严厉打击不法讨薪行为;人民法院畅通“绿色通道”,对欠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检察机关依法做好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免费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前,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拒不支付工资和恶意讨薪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对借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有预谋、有策划组织农民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恶意讨薪事件,一经查实,将从严惩处、严厉打击。
投诉举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市焦东南路市劳动大厦12楼 联系人:张文浩 投诉电话:3997219
市住建局地址:市站前路88号 联系人:范加强 投诉电话:3557263
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市站前路86号 联系人:王长波 投诉电话:3386085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孟州市:8162436,沁阳市:5601026,博爱县:8687523,
温 县:6181699,修武县:7188293,武陟县:7272001,
解放区:2923683,山阳区:3273102,中站区:2958033,
马村区:3953504,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866566。
包工头郎某恶意欠薪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杜玲 见习记者李瑞雪)近日,包工头郎某因恶意拖欠16名工人工资367220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6月22日,郎某与江苏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口头约定,承包博爱县亨昱电力有限公司土建基础、安装等工程。后来,由于工程发生争议,郎某虚造工资表等预算,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因拿不到工资而多次堵路围门。
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并达成协议,江苏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有费用390万元一次性付给郎某。郎某当时承诺一定结清所有工人的工资,但是半年后,魏某、陈某等16名工人仍未拿到367220元的工资。于是,郎某故伎重演,继续以虚造工资表等预算为由向江苏某安装集团要钱。
此案经公安部门查处,日前,郎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博爱县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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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恶意欠薪
包工头被判刑两年
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常洪涛从刘某处承包孟津县红太阳小区8号楼的钢筋活,同时承揽了孟津县亚威金地小区施工项目,并组织郑某等19名工人干活。承包商刘某在工程完工并核算后于2015年2月16日将工程款余款全部支付给常洪涛,常洪涛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工人工资14.3915万元。
2015年5月20日,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常洪涛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常洪涛逾期仍不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孟津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常洪涛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6万元。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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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阳市东成陶瓷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拖欠工人工资251.1万余元,被告人孙强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经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且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另查明,孙强用公司资金分别以103.9万元和3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套房产。内黄县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安阳市东成陶瓷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强有期徒刑2年。
相关法规解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数额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两种情况,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