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我市将实质性推进政策落地
本报讯(记者王玮萱) 昨日9时,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市设分会场,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与会收听收看。 从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获知省政府已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对于普遍关心的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退休后养老金如何计发的问题。《办法》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立10年过渡期。《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相关规定执行。《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办法》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此次会议结束后,我市人社部门表示,他们将立即展开相关摸底、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办法》,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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