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月人事考务知识问答(连载)
人事考务知识问答(一)
开栏的话:根据国家、省人社部门统一部署,每年8月份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月”。为了加强人事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今年,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活动。从即日起,本版连续刊登7期人事考试业务知识问答。8月底将在全市开展人事考试业务知识竞赛,届时将在本报刊登竞赛题目,并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另外,市人社局还邀请纪检、保密部门领导和专家作专题报告,利用手机微信平台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问: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目前开考的考试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包括执(职)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价标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目前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开考的考试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执(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考试有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勘察设计、执业药师、价格鉴证师、质量、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房地产经纪人、出版、注册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师、社会工作者。 人事考务知识问答(二) 问: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条件有哪些规定? 答: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条件不一而同,但有些大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主要的条件具有相同性。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报考初级资格的学历要求都为高中毕业,报考中级资格的学历要求都为专科以上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也都有一致要求:即专科学历人员的专业年限为6年以上,本科学历人员的专业年限须为4年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的专业年限须为2年以上。 其他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更细致的要求,每次报名前市人事考试网站都会公布有关文件。
专人事考务知识问答(三)
问:什么是滚动考试?滚动考试有哪些? 答:所谓滚动考试,即考生在连续规定年度内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如果所有科目合格,成绩滚动有效,考生即取得了该项专业技术资格(以两年滚动周期为例,若为考四科,第一年你过了两科,那第二年剩下两科你考试必须合格才算通过;如果你第二年只考过一科,那么第三年考试时,第一年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你第三年必须通过除第二年合格科目外的剩下三科,以此类推)。 目前,我省开考的滚动考试有:执业药师、价格鉴证师、注册税务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
人事考务知识问答(四)
问: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应试人员出现哪些行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人事考务知识问答(五) 问: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应试人员出现哪些行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人事考务知识问答(六) 问:在公务员招录中,报考者出现哪些行为,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另外,《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第九条规定,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人事考务知识问答(七)
问:在公务员招录中,报考者出现哪些行为,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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