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潜江市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服务潜江建设,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达标工作为契机,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建设,语言文字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形成语言文字工作良好环境,高质量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三、实施原则
1.把握导向。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推动全市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有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2.立足发展。重视和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教育系统的基础作用,新闻和出版行业的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全市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明确任务,分步实施,严把标准,逐条落实。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迅速整改。
3.注重实效。按照“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市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效果显著、亮点突出。市政府将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纳入2018年年度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督导评估顺利达标,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组 长:金茂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玉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龚 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
黄 瑞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玉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诗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靖光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刘 晗 市发改委主任
赵 曜 市经信委主任
蒋代永 市公安局政委
刘 俊 市民政局局长
王 维 市财政局局长
程文辉 市人社局局长
刘爱国 市住建委主任
舒中雄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伦嵩 市文体旅新局局长
黄其虎 市卫计委主任
龙君楚 市工商局局长
何本龙 市城管局局长
陈 华 市教育局局长
李 飞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院长
王昌文 江汉油田教育集团主任
杨智晶 市妇联主席
李亦哲 团市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时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全市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定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组建语言文字工作专班。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建立机构、明确职责(3月—7月)
1.调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建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兼)职人员,制定迎评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全市迎接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工作会。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整改(7月—9月)
1.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制定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管辖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等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计划,市教育局负责教师队伍摸底情况统计和计划制定,市人社局负责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教师除外)及进城务工人员摸底情况统计,8月10日前交市语委办。统计表格另行发放。
3.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整理迎检专项资料(2015年—2018年),针对自身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资料于8月30日前完成,不做最后装订。8月31日,市政府办、市教育督导室、市语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第一次工作检查,召开第一次推进会,通报第一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4.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各类用字和辖区属地的街道、公共及服务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并留存资料。
5.7月20日至9月25日,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等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市语委办负责培训及测试。
6.9月30日,进行第二次工作检查,召开第二次推进会,通报第二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迎接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10月—12月)
1.10月30日前完成资料的最后装订,进行市级评估。召开督导评估迎检第三次推进会,通报市级评估结果,命名表彰一批社会用字规范化部门、单位、街道、社区等,落实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迎检各项工作。
2.市政府办、市教育督导室、市语委办制作宣传册和专题片,准备好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现场。
3.11月10日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语言文字督导评估验收。
4.11月25日至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争取高分通过。
5.市委市政府对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市委市政府已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将迎评达标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的能力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迎接语言文字督导评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评工作方案,拿出有力措施,实现对点达标。对工作中的交叉领域通力配合,齐抓共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分级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语言文字督导评估达标工作。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确分工,落实奖惩
按照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的要求,制定《潜江市关于落实
(四)抓好落实,强化保障
市政府保障市语言文字评估的工作人员配置和专项资金拨付。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工作推进及经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潜江市关于落实《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表
2.潜江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单位主要工职责
***1:
潜江市关于落实《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落实单位 (部门) | 评估方法、 依据 | 自查落实 | |||
A 制度 建设 (20分) | A1 组织 领导 (7分) | A1.1列入政府议事日程(2分) | (1)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 市政府办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①有关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 ②公章、印模 ③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④工作总结、简报等 ⑤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文件 | ||||
(2)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委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 |||||||||
A1.2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分)分管领导任主任(1分) | (1)市级政府设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分 | 市政府办 | |||||||
(2)有公章,能独立行文。1分 | 市政府办 | ||||||||
(3)由分管副市长兼任语委主任。1分 | 市政府办 | ||||||||
A1.3工作机制(2分) | (1)宣传、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有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
(2)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到人。1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
A2 政策 规划 (8分) | A2.1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分) | 市级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有语言文字事业的内容。0.5分 | 市政府办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①市政府、教育部门、语委以正式文件印发的工作规划 ②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 | |||||
(2)各区、镇、办政府有落实方案,可操作性强。0.5分 | 各区、镇、办 | ||||||||
(3)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有语言文字事业的内容。0.5分 | 市教育局 | ||||||||
(4)各区、镇、办教育管理机构有具体实施方案。0.5分 | 各区、镇、办 | ||||||||
A2.2制定本地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2分。 | 市语委有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2分 | 市语委、相关各单位(部门) | 同上 | ||||||
A2.3语委成员单位有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2分。 | 各成员单位部署工作,按计划推动所管领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2分 | 各成员单位 | |||||||
A2.4语委或语委办事机构有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阶段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工作突出,措施具体,针对性强,2分。 | 市语委每年有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2分 | 市语委 | |||||||
A3 督查 机制 (5分) | A3.1纳入政府绩效管理(1分) | 市政府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占一定分值。1分 | 市政府办、相关各单位(部门)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①政府绩效管理目标的规范性文件 ②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指标的规范性文件 ③工作督导和问责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④表彰通知 | |||||
A3.2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评(1分) | 市政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占一定分值。1分 | 市文明办 | |||||||
A3.3建立执法机制(2分) |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市域内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进行督查检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2分 | 市政府办、市教育督导室、市语委
| |||||||
A3.4奖惩机制(1分) | 市政府定期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或对语言文字应用出现严重失误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处罚。1分 | 市语委 | |||||||
B 条件 保障 (15分) | B1 工作 机构 (8分) | B1.1机构设置 (4分) | 1. 语委办独立设置,2分;合署办公。1分 2. 有编制并配备专职人员,2分;只有专(兼)职人员。1分 | 市编办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①有关机构设置的规范性文件 ②有关人员编制的规范性文件 ③测试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实地查看的情况 ⑤调查统计资料 | ||||
B1.2人员配备(2分) | 语委办有办公室,挂牌办公,切实承办日常工作。2分 | 市语委 | |||||||
B1.3成员单位人员配备 (2分) | 语委成员单位有分管领导、有责任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分 | 成员单位 | |||||||
B2 经费保障 (7分) | B2.1预算拨付(5分) | 市财政部门每年(近3年)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预决算,按期足额拨付到位。5分 | 市财政局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经费预决算材料 | |||||
B2.2逐年提高(2分)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提高。2分 | ||||||||
C 宣传教育 (30分) | C1 推普宣传 (10分) | C1.1推普宣传 (2分) | 市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有目标、措施、验收。2分 | 市司法局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①有关普法宣传的规范性文件 ②有关“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的规范性文件 ③工作总结、简报等 ④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⑤有关普法宣传和推普宣传的报刊、音像资料 ⑥实地查看情况 | ||||
C 宣传 教育 (30分) | C1.2“推普周”宣传 (2分) | 政府组织,主题鲜明,实施方案具体。2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
C1.3领导参与情况(2分) | 市政府主管领导参与重点活动。2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
C1.4推普宣传参与面广 (1分) | (3)市政府语委成员单位参与重点活动,社会动员充分,参与面广。1分 | 市语委 | |||||||
C1.5推普宣传资料(2分) | 对有关文件、照片、光盘、媒体报道等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2分 | 市语委、各相关单位(部门) | |||||||
C1.6网络宣传(1分) | 有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1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
C2 推广 普及 (10分)
| C2.1融入行业管理(2分) | 市政府商业、邮电、通信、交通、旅游、金融、医院、工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均以正式文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融入本行业工作要求中,具体明确,针对性强。2分(有1行业未提出相应要求,扣1分,不倒扣分) | 各窗口单位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①相关行业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②城乡管理规范性文件 ③精神文明创建规范性文件 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资料 ⑤会议通知、签到表、领导讲话 ⑥各种宣传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 | |||||
C2.2融入城乡管理(2分) | (1)城乡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中有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 | 市城管局,园林、杨市、运粮湖、油田、相关单位(部门) | |||||||
(2)市政府城乡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为必查内容。1分 | |||||||||
C2 推广 普及 (10分) | C2.3宣传牌(2分) | 城区街道、广场应设3处以上固定性宣传标语牌,1分;城乡中小学设永久性标语牌,1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
C2.4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2分 | 有关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复查,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2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
C2.5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咨询服务。2分 | 有关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以竞赛、讲座等多种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2分 | 市语委办 | |||||||
C3 文化 传承 (10分) | C3.1完善教育体系。(2分) | (1)市政府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终身教育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落实。1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各乡镇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①市教育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②学校课程表、校本教材③实地查看④市政府关于终身教育的规范性文件⑤有关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 |||||
(2)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学校教育体系。1分 | 市教育局 | ||||||||
C3.2学校开展活动。(2分) | (1)学校积极开设校本课程,选编校本教材,传承中华优秀文化。2分 | 市教育局 | |||||||
(2)学校通过语文教育、养成教育、人文情感培养等多种渠道,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1分 | 市教育局 | ||||||||
C3.3社会开展活动 (3分) | 市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相关网站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3分 | 市电视台、潜江日报社 | |||||||
C3.4经典诵写资料(2分) | 注重传统经典文化诵读文本、音像读物记录。2分 | 市电视台 | |||||||
D 发展 水平 (35分)
D 发展 水平 (35分)
D 发展 水平 (35分)
| D1 国家 机关 (6分) | D1.1国家机关用语用字(2分) | (1)市机关及各部门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有制度。1分(发现5人以上工作中不使用普通话的,此项不得分) | 市直各部门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市机关及各部门公章印模、公文等。 ③实地查看的情况 | ||||
(2)市机关及各部门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单位名称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公文、公章等用字规范。1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市直各部门 | ||||||||
D1.2应测试公务员开展普通话测试(2分) |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90%以上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达到《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等级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1分测试面达80%以上,达标率达80%以上,2分;测试面不达80%或达标率低于80%,0.5分;测试面不达60%或达标率低于60%,0分。 | 市人社局 | |||||||
D1.3普通话成为工作用语含会议、交际(1分) | 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音频视频(方言栏目除外)使用普通话。1分 | 市政府办 | 同上 | ||||||
D1.4公文、网站等用语用字(1分) | 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使用规范汉字。1分(发现5个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此项不得分)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教育局 | |||||||
D2 教育 机构 (9分) | D2.1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1分) | 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中有专门针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明确要求,并有制度、措施。1分 | 市教育局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 /实地查看①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统计表②实地查看的情况③学校课程表、教师教案、师资配置④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统计表 | |||||
D2.2教育教学用语用字(2分) | (1)普通话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用语。学生听说读写达到课标要求。学校加强听说读写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按规定开设写字(书法)和口语交际课程,注重学生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培养,积极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分 | 市教育局 | |||||||
(2)规范汉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用字。1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此项不得分) | 市教育局 | ||||||||
D2.3学科渗透,校内外融合(2分) | (1)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 | 市教育局 | |||||||
(2)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合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辐射作用。1分 | 市教育局 | ||||||||
D2.4教师普通话全部达标(1分) | (1)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等级。2分(发现5人以上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此项不得分) | 市教育局 | |||||||
(2)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兴趣小组、竞赛等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语言文化素质。1分 | 市教育局 | ||||||||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前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1分 | 市教育局 | ||||||||
D2.5全面纠错,素质提升(3分) | 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3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出现1例不使用普通话现象扣0.5分,教室板书、自编读物、学校公文、学校网站、各类公示用语用字(含标点符号、拼音)出现1例不规范用语用字扣0.1分。 | 市教育局 | |||||||
D3 文化 传媒 (7分) | D3.1行业管理(3分) | (1)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对规范用语用字要求明确,制度健全,管理到位。1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局、潜江日报社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①有关行业、机构的规范性文件②培训用的教材、材料等③工作总结、简报④实地查看的情况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
(2)市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行业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复查。2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局、潜江日报社 | ||||||||
D3.2用语用字水平及社会宣传(4分) | (1)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用语规范化水平高,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实行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局、潜江日报社 | |||||||
(2)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用字规范化水平高,平面、网络等媒体用字差错率符合行业要求。1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局、潜江日报社 | ||||||||
(3)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制作播出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1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局、潜江日报社 | ||||||||
D3.3用语用字水平及社会宣传(4分) | 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发挥重要示范作用。各类演出、宣传、海报、屏幕、网站用语用字规范。4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新局、市广电局、潜江日报社 | |||||||
D4 城市 街道 (9分) | D4.1管理履职情况(2分) | 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语言文字管理职责,将语言文字管理纳入常规工作事项。2分 | 相关各单位(部门)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①实地查看的情况②自查统计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
D4.2广告公司人员用语水平(1分) | 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具备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1分 | 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 |||||||
D4.3服务用语 (2分) | 普通话成为公共服务行业工作用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2分(发现5人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扣1分,不倒扣分) | 公园、广场、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宾馆、酒店、街道、市场 | |||||||
D4.4公共场所用字(4分) | (1)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2分(发现5处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市直各部门、各社区 | |||||||
(2)公共场所地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及公共设施用字规范。2分(发现5处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 ||||||||
D5 乡镇 农村 (4分) | D5.1政府推广普及活动(1分) | 乡镇政府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并有具体体现。1分 | 各区、镇、办、各社区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①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③实地查看的情况④培训用的教材、资料等⑤工作总结、简报及统计资料 | |||||
D5.2公务人员用语(1分) | 公务人员90%以上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以普通话为基本公务用语。1分(发现5人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扣1分,不倒扣分)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
D5.3公共场所用字(1分) | 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地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标语及公共设施用字基本规范。1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不得分) | 市直各部门、各社区、各窗口行业 | |||||||
D5.4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学习(1分) | 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组织自愿报名测试等形式,多渠道组织本地及外来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学习普通话。1分 | 市人社局、各区、镇、办 | |||||||
E特色成效 (加分因素,上限为10分) | E1语言文字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3分) | 语言文字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级(国家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视为同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项;获得省级(省文化厅、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视为同级)获得一、二、三等奖以上,加1.5分、1分、0.5分/项。 | 市直各部门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 | |||||
E2中小学有地方课程。(2分) | 中小学有全域推广的中华经典和优秀语言文化地方课程,加2分。 | ||||||||
E3师生参加国家教育部门(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3分) | 师生参加国家教育部门(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项;参加省教育部门(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项。 | ||||||||
E4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2分) | 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5所以上加2分,3所以上加1分。 | ||||||||
E5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推介。(3分) | 语言文字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推介的加3分,在全省推广、推介的加2分。 |
备注:1.收集整理2015—2018年相关材料,8月20日前完成,不做最后装订,迎接第一次检查;2.9月25日前完成资料的最后装订,迎接第二次检查;3.10月30日,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市语委办,一份单位留存迎检。
***2:
潜江市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办公室:负责区、镇、处、场、市直党委各部门、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党群机关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区、镇、处、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系列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规范用字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公务员招聘条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市委宣传部:负责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宣传工作,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抓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建筑工地墙体广告、牌匾用字是否规范并予以整改。
市经信委: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各通讯运营商信息服务用语用字的规范监督工作和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主管语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等服务;协助做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普通话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范畴,并确保测试面达到80%以上,达标率达80%以上。多渠道开展农村青壮年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学习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抓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地名、地名标志及具有地名功能的行业牌匾社会用字规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抓好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城区主要街道广告、门面招牌等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参加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负责对公园、公交站廊、市政公共设施、宣传广告、门面招牌、横幅橱窗等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和拆除。
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市内广告牌匾制作从业人员、商标印制人员规范用字的培训工作;负责检查企事业单位在名称、商标、广告牌匾上的不规范用字,对违反国家用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名称和产品质量标准上使用规范汉字。
市广播电视局、楚天网络公司: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和语言文字工作动态;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持证上岗制;负责检查审核电台、电视台的播音规范用语和电视屏幕的规范用字。
市公安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配合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市运输交通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各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并使他们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在本系统积极提倡说普通话;负责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宣传,检查并督促整改汽车客运站、公交站牌等地各种不规范用字。
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本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商场等公共服务单位的规范用字管理工作,大力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公益性宣传活动。
市文体旅新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本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出版物、印刷品上的规范用字管理工作;督促旅游单位、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负责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医护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行业在使用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对外“窗口”作用。
市财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配合市语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保证市语委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服务“窗口”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逐步实行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公益性宣传活动。
潜江日报社:负责做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报道语言文字工作相关信息动态,督促检查本社报纸规范使用文字;负责报社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活动和与之相关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本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活动,组织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负责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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