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会工作流程和材料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办文办会工作流程和材料报送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规范办文办会工作流程,严肃材料报送审批纪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办文流程
(一)文本起草
以市局名义对外的公文,由具体承办的科室或单位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征得同意后,起草公文文本代拟稿。
(二)发文程序
代拟稿经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局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涉及经费、机构、人员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等内容的文件,需先送请局规财科、人事科或相应的机关科室负责人核稿后,再送交局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
(三)事后***
对上对外争取政策或经费的文件,由具体承办的科室或单位报送至相关部门,并做好送签***工作。
二、办会流程
(一)会议类别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例会)、局系统综合性会议、局系统专题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工作会议、市领导听取汇报的会议)。
(二)会务内容
会议材料(文件资料、领导讲话、主持词等)、会议通知、会场(会议室、会标、领导座签、会场座次、签到、录音笔、音响、茶水等)、会务服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宣传报道等。
(三)办会主体
1. 局党组会议:由人事科负责。
2. 局长办公会(例会):由局办公室负责。
3. 局系统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
4. 局系统专题工作会议:由业务承办单位或科室负责,局办公室协办。
5. 电视电话会议:由业务承办单位或科室负责,局办公室协办。
6. 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由业务承办单位或科室负责,局办公室协办。
三、业务工作材料报送
(一)科室和单位报送至局办公室的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需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业务经办单位报送至局机关科室的材料适用于上述要求。
(二)科室和单位对外报送的业务工作材料,需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涉及重要政策或重大改革等内容的,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报送。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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