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的公示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的公示
按照《潜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潜机编〔2010〕49号)的规定,我局全面履责,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监管、市域内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现将2016年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监管的工作情况
(一)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38号)
(二)监管的内容。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办学行为,标准为是否违法、是否超出办学许可证所标明范围、日常教学行为是否规范,程序遵照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组成监管班子——现场检查、查看资料——下达整改意见书路径实施,目前我科以年检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后决定是否取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标准依据(鄂人社发〔2011〕38号)文所载标准,程序依照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受理—评估—发证—公告路径实施。
(三)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我科共审批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5家,其中2016年审批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4家。
二、关于开展市域内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监管的工作情况
(一)政策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二)监管的内容。
1.对经审批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其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对在诚信服务、优质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个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监管程序。受理-审查-评估-公开-送达。
(四)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我局共审批成立职业中介机构5家,对2家机构进行了监管换证工作。
特此公示。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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