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说明
2015年度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受理和处理全市和市域内各农场以及江汉油田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及信访、劳动合同及人事聘用合同的鉴证、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等;承办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定编5人。
(二)人员情况
我院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6人),财政统发工资4人,以钱养事2人,经费渠道全额财政拨款。
(三)车辆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有公务用车辆1台,系2010年12月购置。
(四)办公用房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办公地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东二楼(租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面积100平方米,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1、2015年全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立案数224起:其中受理205起,不予受理19起。受理的205起案件中,涉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131起;涉及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争议40起(其中工伤保险待遇争议22起);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27起;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7起。今年,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点集中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占受理案件的***%;涉及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争议占受理案件的20%;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占受理案件的13%;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占受理案件的3%。
已结案205起:其中裁决结案99起,调解结案106起。结案率达到100%,调解率达到51%。
2、劳动合同鉴证人数10000余人。
3、在14家规模企业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在全部乡镇人社中心设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并挂牌,并将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规范上墙公布。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26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51.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3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94万元。
(二)支出总计50.86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50.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7万元,公用支出7.27万元。
2.项目支出3.5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0.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省厅工作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基本持平。
七、决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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