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度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受理和处理全市和市域内各农场以及江汉油田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及信访、劳动合同及人事聘用合同的鉴证、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等;承办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定编5人。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9月,我院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6人),财政统发工资4人,以钱养事2人,经费渠道全额财政拨款。
(三)车辆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有公务用车辆1台,系2010年12月购置。
(四)办公用房情况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办公地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东二楼(租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面积100平方米,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2、依法依规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努力提升调解率及到期结案率,确保到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以涉及劳动报酬和集体劳动争议为重点,提高疑难争议处理能力和水平。
3、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和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配合局行政科室开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社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相关工作,并为其提供人员聘用、培训、业务工作展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相关方面的支持。
4、大力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完成仲裁办案系统的推广使用。
5、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入预算为49.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2万元,公用支出6.4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七、预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总表
(三)人员经费表(一)
(四)人员经费表(二)
(五)公用经费支出明细表
(六)项目支出表
(七)政府采购预算表
(八)非税收入征收预计表
(九)非税收支明细表
(十)单位基础信息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十二)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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