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受理参保单位职工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
二、基本情况
我局为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内设十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信息科、基金财务科、医疗管理科、离休干部管理科、核定记录科、结算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伤生育科、稽查科。
三、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今年我市出台了《潜江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潜人社发〔2015〕16号),采取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城镇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参保工伤(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所需保险费按照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不另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二)合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贯彻落实省厅视频会议重点督办工作任务,我们结合我市实际,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和科学分析后,合理确定了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即从2016年开始,将其调整为人平不低于120元。具体调整为:一般居民由原标准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由原标准每人每年7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由原标准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0元。
(三)创新开展打击医保欺诈专项行动。为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我们从今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医保欺诈专项行动,重点对2014年以来全市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了整治,严肃查处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及严厉打击个人和团伙欺诈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实现源头防范,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我们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较好的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一是在全市所有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其药品摆放和销售情况,杜绝其摆放和销售日常生活用品的行为,后期高清视频监控将覆盖至全市所有定点药店,进一步加大医保欺诈打击力度。二是开发了医疗服务行为网上监控系统,该系统将全程监控定点医疗机构的频繁就医、过高费用、分解住院、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等行为,更好地满足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防止其过度诊疗、超量用药、挂床住院、虚开药品等医保违规行为,该系统预计明年正式开始运行,届时将进一步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强力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点题监督工作。为着力解决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我们从今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查处严重侵害基金安全、损害参保人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的专项行动,重点从严格医保政策、规范经办管理、查处过度医疗、打击欺诈骗保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把点题监督工作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了管理措施,健全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长效机制。
(五)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负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厅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从今年10月起,我们从两个方面减轻了企业社保负担。一是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1%调整为0.5%;二是降低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原标准的1%调整为0.75%。即将原行业基准费率由一类0.5%、二类1.2%、三类2%调整为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左右。推行新的缴费政策后,共为企业减轻社保负担107.45万元,其中工伤保险47.95万元,生育保险59.5万元。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462.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1.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7.94万元。
2.事业收入353.9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2万元。
(二)支出总计462.91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462.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7.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9.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19万元,公用支出43.68万元。
2.项目支出18.51万元。
3.结余分配131.33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3.7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7万元。
七、决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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