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
湖北省出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
为帮助全省毕业生求职就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7号)要求,6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0号)。从2013年起,对全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由院校组织本校毕业生集中申请并进行公示,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全省还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加强资金监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省人社厅举报监督电话:12333
省财政厅举报监督电话:027-6781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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