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的
通 知
各区、镇、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公务员队伍是执政为民的主导力量,是推动潜江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近年来,全市广大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投身“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促进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组通﹝2013﹞42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联合开展湖北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相结合,公务员定期表彰与日常工作中争创佳绩相结合,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荣获省级及以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不作为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对象。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评选推荐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名,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个。
三、评选条件
公务员个人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集体无违法违纪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参加“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本职岗位上勇于担当、尽职尽责,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模范作用卓著,或者近五年来荣获厅局级以上规范性表彰活动荣誉称号或个人三等功的;
(二)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卓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卓著贡献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卓著贡献的;
(五)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卓著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卓著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卓著功绩的。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逐级推荐。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名,在全市范围内推荐或自荐“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1个,2013年6月5日前上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200字左右的个人(集体)事迹简介、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资格审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初审。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候选对象名单。
4.复审。将初审的名单报市分管领导审定。
5.媒体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市内主要媒体公示。
6.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议后,将拟推荐对象报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潜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务员局,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推荐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引导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提高队伍素质的目标。要以评选推荐为载体,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认真总结“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公务员奖励工作。
2.坚持条件和程序,突出人民评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候选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在评选的各个环节要突出“人民评选”的比重设计,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本单位民主推荐、查看个人业绩登记等多种形式,突出服务对象的评价,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特别是要突出窗口单位,要注重推荐镇、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和执法监督部门等基层单位的集体和个人。
4.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加大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在市主流媒体宣传推荐对象。
五、奖励办法
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联系电话:0728-6238255
电子邮箱:qjgwyj2013@163.com
附:1.潜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
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3.湖北省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4.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征求意见表
5.填表说明
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潜江市委宣传部
潜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公务员局
2013年 月 日
***1
潜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泰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肖 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敏 市公务员局专职副局长
成 员:郭代娟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乡镇干部科)科长
王本伦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
张 琼 市公务员局培训奖惩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周敏同志兼任。
***2
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身份 证号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 单位 | 职务 | |||||
拟授 奖励 | ||||||
奖惩 情况 | ||||||
简 历 | ||||||
主要 事迹 | ||||||
主要 事迹 | ||||||
申报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制 |
***3
湖北省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 |||
负责人 姓 名 | 公务员 人 数 | ||
拟授 奖励 | |||
曾受何 种奖励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申报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机关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机关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制
***4
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征求意见表
推荐对象: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治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5
填表说明
一、《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统一使用A4纸、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工作单位”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使用的全名;
3.“拟授奖励”暂不填写;
4.“奖惩情况”填写近5年来受到的奖惩情况;
5.“简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情况;
6.“主要事迹”控制在200字以内,写不下的可适当缩小行距和字号,不另附纸张;
7.“申报机关(部门)意见”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或省直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8.“审核机关(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填写,并加盖公章;
9.“审批机关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湖北省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统一使用A4纸、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单位名称”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的单位全名;
3.“拟授奖励”暂不填写;
4.“曾受何种奖励”填写近五年来受到的奖励情况;
5.“主要事迹”一般为200字以内,写不下的可适当缩小行距和字号,不另附纸张;
6.“申报机关(部门)意见”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或省直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7.“审核机关(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填写;
8.“审批机关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征求意见表》填表说明
推荐对象为集体的,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的单位全名;推荐对象为个人的,填写单位职务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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