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要素式办案改革提升调解率缩短处理周期
近日,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建德召开全市仲裁要素式办案培训班,就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进行落实部署。各区、县(市)仲裁院(科)院(科)长及业务骨干与会参加。
要素式办案模式是指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点,并围绕案件争议要点进行庭前指导、审理和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案件处理模式。相较传统仲裁处理模式,要素式办案模式具有强化庭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等创新。仲裁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填写并确认的要素表,对存在争议的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庭前调解、庭中审理、庭后裁决,有利于实现仲裁办案效能大幅提高,切实满足仲裁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及时获取公正裁决的需求。
会上,市仲裁院副院长吴钧就要素式办案模式进行了简要介绍,并通过PPT形象直观地为各位展示要素式办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西湖区及江干区作为试点区域作了详尽的经验介绍。院长宋虹光强调了要素式办案的主要内容及改革目标,并强调各区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让要素式办案切实运作起来,有效发挥仲裁办案效能。会上还向各区、县下发了《关于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力求从制度上保证要素式办案的顺利推进。
据悉,各区、县(市)仲裁院已着手落实要素式办案,发放宣传指引材料,统一要素式文书表格,拓展案件适用范围等措施一一采取,仲裁办案效能将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