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推行劳动争议要素式办案模式
近年来,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性质也日益复杂。为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响应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要求,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效率,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启用劳动争议“要素式”审理办案新模式。
“要素式办案与传统办案模式相比,能节约庭审时间30分钟到1个小时,且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对于劳动者来说,填写要素式办案申请书也比传统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简单许多。”该区劳动仲裁院院长傅世男日前感叹道。2017年1月起,该院开始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截至目前,采用该模式已办结案件10件。
傅世男介绍,传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三部分,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填写。实践中,这部分劳动者一般仅能正确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但对于请求事项则往往难以正确表述,诸如“要求公司支付没有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支付没交社保的赔偿金”之类并不规范的申请请求略见不鲜。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则更是差异巨大,繁复者往往申请书不够写还需附加两张纸,简略者则一笔带过。这种不规范申请文书对于仲裁员快速全面了解案情显然不利。与之相比,要素式申请书增加了基本事实和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及计算方式等内容,将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作岗位、工资、离职情况等要素,以填空的方式由申请人逐项填写。这样即使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者,也可以轻松的依照模式来填空,即简化了劳动者的文字诉累,也极大方便了仲裁员快速细致的了解案情。而前来申请仲裁的劳动者纷纷表示,“现在的仲裁申请书比以前的老版申请书好写多了。”
与传统的庭审相比,要素式庭审以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在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前提下,将传统庭审中相对独立的调查和辩论环节进行融合,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直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调查和辩论,避免了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处理,切实提高庭审效率。整个庭审过程都是一针见血式围绕案件要素开展,引导庭审快速有序进行。庭审中,不需要再按程序逐一询问诉求事项,而是直接确认要素表中无争议要素,围绕双方存在争议直奔主题展开调查和辩论。经办案人员亲身感受,要素式办案的一般庭审时间相比传统式庭审节约时间约30%,书记员也表示极大减少了打字数量。
在最后一个环节――制作仲裁裁决书阶段,要素式裁决书最能体现仲裁工作简便、快捷的特色和优势。要素式裁决书由首部(当事人基本信息及诉求等)、相关案情(无争议事项、有争议事项及认定情况)、裁决结果三部分组成。仲裁员在撰写“相关案情”时,结合案件要素和庭审情况,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项进行简要概括,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项,逐项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和本委认定的理由及依据;最后,撰写“裁决结果”部分时,不再重复裁决理由,只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写明最终裁决结果,真正实现了一锤定音。该区劳动仲裁院的几名仲裁员均表示:“要素式裁决书写起来比传统的裁决书简单许多,时间也是节约一半左右,极大的提高了裁决书的制作效率。”
为了推行要素式办案模式,该区劳动仲裁院改进和完善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的程序和文书,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新形势下推行要素式办案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并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拿出处理办法。目前,该区劳动仲裁院已将工伤类的争议案件全部纳入要素式办案模式,该院下一步工作计划是将更多的案件类型都纳入要素式办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