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12号),这是根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一是依法维护职工工资权益。依法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重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严格落实清偿欠薪主体责任和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等4项任务,并明确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建委为牵头单位。二是切实保障职工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依法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等3项任务,并明确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三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3项任务,并明确由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为牵头单位。四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注重职工职业发展等2项任务,并明确分别由市总工会和市人力社保局为牵头单位。五是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强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3项任务,并明确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委维稳办为牵头单位。六是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2项任务,并明确分别由市工工会和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七是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双爱”活动、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综合试验区等3项任务,并明确分别由市总工会和市人力社保局为牵头单位。
《意见》强调,劳动关系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的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全市企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更加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