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打击力度
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西湖区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其公司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达到32万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打击恶意欠薪的条款。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王某的家人在法院起诉阶段积极筹款支付了员工32万元的工资,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近年来,一些企业主、包工头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漠视劳动者切身利益,恶意欠薪行为时有发生。自2013年9月至今,西湖区人力社保局累计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5件,涉及271名劳动者,涉案金额353万余元。此次法院判决的就是其中一例。
西湖区人力社保局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突出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指导。依托街镇(园区)劳动监察中队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劳资干部联谊会宣讲法规政策。2015年度制作了700份《农民工须知八条》宣传画,张贴到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公告栏、食堂、生活区等人员流动密集处,促使农民工保留用工凭证,为今后有效维权奠定基础;将3000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新典型案例汇编》发放到包工头手中,对该类群体起到了强烈的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