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城区任务布置会
为加强我市医保基金监督,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0号)的要求,我市于5月末开展了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市认真组织实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协同参与,联合印发了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亮剑”专项行动的目标、组织领导、检查内容、行动步骤和工作要求。经过前期内部梳理排查,8月1日,我市召开城区任务布置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对辖区内两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会议要求各城区按照“亮剑”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根据日常监管、数据分析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认真开展辖区内两定单位现场抽查,对个别城区建议普查。各城区间要相互配合,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按照省厅要求,对集中整治期间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立案查处的一律立案,该暂停定点资格的一律暂停,该取消定点资格的一律取消,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一律移送。日常监管手段能解决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紧紧抓住影响恶劣、严重扰乱医疗保险秩序的大案要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本次初查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区、县(市)“亮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