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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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分别增加了18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分别增加了1.5元、1.3元、1.2元和1.1元。
我市将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择期作出调整,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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