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已按时调整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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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为进一步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49号)精神,市社保局于近期对获得全国、省部级、市级离退休劳模以及部分省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津贴标准自2014年1月起执行。目前,我市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已按时调整补发到位。本次调整共涉及3435人,补发1至4月待遇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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