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行政许可审批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始终把加强劳务派遣经营监管,切实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作为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不断夯实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学习调研,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办事指南、公开操作流程等,抓实抓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法实施后依法受理并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截止到8月30日,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共受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单位63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1家,作出不予行政决定许可2家,待审批30家。其中,市本级受理14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9家,作出不予行政决定许可2家,待审批3家。
从目前已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看,全市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证的单位仅为31家,只占摸底调查数的10.8%。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少劳务派遣企业在观望,想看一看有没有更好的政策出台,有利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一年的过渡期,因此不急于申请办理许可证;三是有的企业用工不规范,申报审查时怕不符合规定,故不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