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裁审衔接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同案不同判问题
2013年3月7日,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过程中 “同案不同判”问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米、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张立飞到会指导并讲话,各区、县(市)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三年来全市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情况,讨论了裁审不一致的新案例,重点研究了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的新问题,并确立了劳动争议裁审衔接 “四项制度”: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就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仲裁和审理等程序性、实体性问题进行双向交流、商讨和协调;二是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双方定期互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基本情况、人员调整情况、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裁审结果抄送制度。法院将生效判决每月抄送做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四是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对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及时通过电话、书面或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沟通。
通过此次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统一了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和执法尺度,推动我市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