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临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亮点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临安市开始执行新的《临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进行了重大调整,医保主要政策制度框架与杭州市区实现接轨。同时,提高门诊、住院待遇,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惠民力度。
医保最低连续缴费年限下调2年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从今年1月1日起,临安市医保最低连续缴费年限从22年调整为20年。这是自2002年以来,临安首次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调整后,职工医保最低连续缴费年限与杭州市区统一。
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上不封顶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调整到上不封顶,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病参保患者的保障力度。帮助解决重病参保患者‘因病返贫’问题。经临安社保部门测算,该政策调整后,每年可为临安参保患者减负100万元。
此外,临安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从5000元提高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次数减至一次
除了连续缴费年限和最高支付额度和杭州市区医保政策接轨外,临安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次数和起付标准也和杭州保持一致。政策调整后,临安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次数从二次减为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分别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门诊、住院、困难救助报销比例均有提高
此次调整,在与杭州主城区实现医保政策框架统一的基础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
调整后,企业在职职工门诊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承担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原来按60%报销改为按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进行不同比例的报销:三级医疗机构课报销65%,二级报销70%,一级及以下机构报销73%;退休(退职)人员门诊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承担超过600元以上部分,医疗基金统筹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报销75%,一级及以下机构报销78%。
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发生费用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和费用额度实行分段报销。企业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75%~9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80%~90%;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3%~93%。退休(退职)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80%~9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85%~95%;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8%~98%。
大幅提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释放“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就医意愿,发挥各级医院的医疗技术,缓解医院就诊压力,使我市医保基金的使用更充分更合理。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还包括提高医疗困难救助比例、取消转诊转院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