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劳动保障局获得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拱墅区劳动保障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保障民生”这一主线,狠抓落实,累计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30件,涉及劳动者人数共475人,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95万元。综合考评名列全省前三,获得“2011年度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是加大调解力度,要求仲裁员吃透案情、当事人、法律规定,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切实把“重调解、慎裁决”落到了实处,案件调解率同比提高了11.8个百分比。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北大桥、半山地区115家企业整体搬迁企业前置服务工作,先后到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拱墅区城管办等单位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全年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960人次。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劳资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平台。会同区总工会到区建筑业行业协会就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了调研,组织街道、园区调解员短期培训,切实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调解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