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工作出新规
日前,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制定出台了《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规则》(杭劳支[2011]36号),用于规范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流程。
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基层中队的一项主要职能。为探索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功能和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中队工作人员既是监察员,又是调解员,兼职仲裁员的“一岗三员”模式,提升劳动关系调处效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专门研究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规则》。
《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规则》明确了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指导原则、管辖和工作程序,并着重对各工作程序即接受申请、调查取证和组织调解作了具体的规定和描述。《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规则》的出台,填补了街道(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工作规章的空白,是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的又一重大举措,也对“一岗三员”模式的基层监查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