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拓宽岗位范围和上岗对象
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加大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及上岗人员对象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就[2011]46号),对我市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岗位范围和上岗人员的对象进行拓宽,同时对人员培训和宣传引导等有关事项也做了新的要求。
在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方面,在原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范围的基础上,增设物业维护员、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岗位,即物业维护员岗位是指未实行物业化管理小区中维护社区公共物业设施设备的岗位;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岗位是指维护社区各类居民活动室秩序、卫生、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岗位;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岗位是指配合社区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相关工作的岗位。物业维护员、社区居民活动室服务员和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增加流程按《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杭劳社就〔2009〕215号)执行。
在拓宽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对象方面,在原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人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毕业6个月后未就业的杭州市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区招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员、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可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上岗手续、劳务性费用、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等按《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杭劳社就〔2009〕215号)执行。
同时,通知在加强人员培训以及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方面也做了新的要求。要求街道(乡镇)和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做好物业维护员、助老助残、就业援助员、小额担保贷款协管员的岗前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上岗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加强对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