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积极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劳社薪[201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江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 活动。
本次检查活动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区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旨在进一步规范小企业劳动用工秩序,构建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区50人以下的企业(含3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列为本次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的范围。从2011年3月到2011年12月,在全区普遍检查各类小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保到2011年全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90%以上。指导各类小企业普遍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用工管理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检查的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区劳动保障局成立由周红星局长任组长、张健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仲裁和基层各中队等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舆论宣传。为使专项检查活动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走访企业、现场宣传、印发资料、致小企业公开信和网络平台、报刊、手册等形式,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近期颁布的浙江省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加以宣传,并设立咨询平台。借助劳动保障进楼宇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小企业就业登记制度,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要专题组织辖区楼宇企业进行针对性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进与企业的融合力,帮助企业规范用工,为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督察力度。按照专项检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把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今年监察执法的工作重点,帮助、指导小企业优化招用工环节,依法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工作中要采取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维护劳动者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更加注重教育的原则,对不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执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小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