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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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 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淳安县人民政府根据淳安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00元提高到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3元提高到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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