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与浙江省中医院等四家医院签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为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工伤定点医疗工作的开展,市社保局在重新审定了现有定点医院的资质后,于2010年12月3日分别与四家医院续签、新签了《杭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分别为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协议时间 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有效期两年。
通过协议,我局对在工伤定点医院就诊工伤疾病的病员,实行先由医院垫付医疗费,后经办机构再与医院进行结算的费用审核模式,一定程度上方便病员就诊,也减轻了病员和单位的支付压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网上申报的结算方式,为更好地开展新一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自2005年首次签订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目前,已有移交托管单位61家,缴费329人(其中职业病135人、工伤194人),缴费总额累计871.05万元。老工伤人员普遍对我局选定的工伤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