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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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近日,建德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10]67号),从2010年7月1日起,增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具体标准为:
资金筹集标准为2.5万元档次的,月基本养老保障金从250元增加到280元;筹资标准1.8万元档次的,养老金从180元增加到210元;筹资标准1.4万元档次的,养老金从140元增加到170元;筹资标准1万元档次的,养老金从100元增加到130元。
参保人员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活补助费从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筹集标准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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