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9号)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2009年6月22日至7月22日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规范旅行社劳动用工管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23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18份,检查旅行社215户;查处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63件。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旅行社。检查内容:是否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按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是否按照国家和杭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带薪休假备案制度。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大多数旅行社在劳动用工方面相对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及时要求他们进行了整改。下一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把《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律和规章制度宣传实施与劳动保障监察日常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贯穿于主动监察、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和作用。二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关注全市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供及时的工作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准备和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