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非杭市区户籍出租车司机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和谐,杭州市出台新政策,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非杭市区户籍出租车司机纳入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内,解决了目前部分出租车司机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新政策所指参保对象明确为非杭州户籍、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正本(以下简称“服务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参保险种为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须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司机,须凭本人身份证、服务资格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获取资格确认审核意见书后,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缴费,缴费标准按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执行。
另外,服务资格证正本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3个月内,出租车司机未再次取得有效服务资格证正本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的第4个月按参保缴费中止处理。
在医疗待遇享受上,根据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视作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须在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以服务资格证有效起始时间(月)为准,但考虑到本办法实施前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早已领取服务资格证,而且没有参保的人员数量较多,因此,对在2009年1月1日前已领取服务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视作中断缴费处理,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