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有了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员
从2008年12月1日起,淳安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将得到该县纪检、卫生、药监、教育、社区、企业相关部门监督员的有效监督,这标志着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全面建立。
一直以来,淳安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和服务状况均没有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在县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稽查的同时,淳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聘请了首批6名基本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6名义务监督员分别来自纪检、卫生、药监、教育、社区、企业等部门,他们将依据《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检查考核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主动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