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统筹让农民共享景区改革发展成果
为扎实推进名胜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完善全民社会社会保障体系,真正让景区农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西湖风景名胜区在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出台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西湖风景名胜区在市规定补贴比例基础上,切实加大了辖区普通参保人员尤其是年龄偏大、生活困难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财政补贴力度,大大提升了辖区农村居民的参保热情和参保能力。《办法》明确规定,年龄45周岁以上符合一次性补缴政策的农村居民区给予2%参保补助;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农村残困户补助的农村居民的个人承担比例均低于5%,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个人正常缴纳部分和一次性个人补缴的费用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全额承担。
经测算,随着《办法》实施,西湖风景名胜区专项用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财政资金将达2000余万元。截止目前,全区已有1094名农村居民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59.30%,位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