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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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2008年9月1日起,富阳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50元提高到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4元提高到7.1元。这是本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浙江省政府确定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 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7.1元、6.5元、5.7元四档。富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富阳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富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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