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手足口病患者可免费接受治疗
根据杭州市政府防治手足口病专题会议的精神,杭州市医保局紧急下发《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费用结算的通知》(杭医管〔2008〕24号),明确手足口病医疗费用结算的相关事项。自6月13日起,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者,可免费接受治疗,医疗费由政府承担。
《通知》具体规定,已诊断为手足口病的参保人员,在杭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先按医保规定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各定点收治医院单独记账后,与市医保局结算。已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杭州市区户籍、外来在杭务工人员及子女、在杭居住的外来人员中的非参保人员,在杭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凭有效相关证明(市区户籍的凭市民卡或户口簿;其他人员凭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书或就业证明、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携带医疗费收据、清单、病历等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市级子女统筹医疗参加人员参照参保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医保局及时将《关于手足口病医疗费记账结算的操作说明》下发到我市手足口病收治医院,对手足口病记账结算免费治疗的启动时间、人员范围、费用范围、结算流程、申拨时间和所需提供的资料作了详细说明。
截至6月19日,我市非参保手足口病患者通过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12人,医疗费金额达1.77万元。各手足口病收治医院的手足口病患者医疗费记账结算情况,将于7月初上报至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