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
从7月1日起,《富阳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富阳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城乡统筹、全民共享”的思路,富阳市将建立起一个“城乡统筹、全面覆盖,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是民生之需,两个《办法》在加大原有政策执行力度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纳入被征地人员生活保障范围、新制定出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非医保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归并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对照新老办法,可以发现包括降低医保参保门槛等许多社保政策都有了明显调整,这些调整可以归纳为六大亮点:
亮点一:解决了无社会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新办法增加了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归并,同时提高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新办法规定,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已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按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办法,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凡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或公寓化社会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亮点二:7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发给基本生活补助费
今后,70周岁及以上无社会保障的城镇和农村居民都能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了,这为富阳市近5万名城乡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按照新办法规定,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个人免于缴费,按不同年龄段发给基本生活补助。年龄已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发给35元/月基本生活补助费,年龄已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发给50元/每月基本生活补助费,年龄已满90周岁未满100周岁的发给100元/月基本生活补助费,年龄已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发给300元/每月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7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具体发放办法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中,将确保于明年1月份发放到位。
亮点三:降低医保参保门槛
新办法规定,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唯一条件就是必须先参加养老保险,取消了原有的“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必须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全员参保”的限制条件。
同时,针对不同企业,允许条件成熟且有意愿的企业,也可参照事业单位缴费标准为全部参保职工统一缴费,并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
职工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后就能参加医保,这条规定将大大调动企业为职工参加医保的积极性。
亮点四:适当降低享受医保待遇的必备条件
新办法取消了参保中断职工必须从2002年4月起补缴医保费的政策,缩短退休医保缴费年限,即将医保缴费年限从25年调整到20年。
亮点五:提高了医保待遇水平
新办法将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调整到10万元;将年度内每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2个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设一个起付标准;将企业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自理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经审核补助60%,全年补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调整为个人自理超过1500元部分,经审核补助60%,全年补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亮点六:在我市就读的非富阳市户籍农民工子弟也能参加合作医保
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其父母一方已参加该市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的中小学生也能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制度出台后,将比老制度增加一类人,即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子弟。据初步调查,这类人员约有77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