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出台政策建立社保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
近日,余杭区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将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近年来,余杭区在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接轨主城区,加快构筑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余杭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余杭区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就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是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逐步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0%。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总责的原则,对属于地方事权,须由本级政府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区、镇两级财政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于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重点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支出。
二是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努力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稳步推行“五费统征,五费合一”工作。制定征收计划,加强执行情况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运转顺畅,规范高效的申报、稽核、征收、清缴和结算机制。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建立区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相互协作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力度,对拒缴、瞒报少缴的依法处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通过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追缴,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积极开辟稳定、多元的筹资渠道,不断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在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抓好“扩面征缴”的同时,明确要求:从收缴入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从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总额中,提取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企业破产清算时,按法律规定从其破产财产中提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对历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按规定留足支付和必要的周转金外,及时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并积极发动社会捐助力量,筹措资金。
四是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稳健运作。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健全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的审计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贪污、扣压社会保障资金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着力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构在缴费申报、记录等方面的衔接,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