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现场咨询活动
11月6日上午,区劳动保障局在凯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现场接受劳动者的投诉。 区总工会、区安全局、卫生局也派员参加了咨询活动,现场发放了2000余份宣传资料。不少劳动者和单位对今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何规范用工进行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对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该法在尊重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尤其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进行了制度完善,从法律条款上设限,违法需要较大的代价。
这次活动是区劳动保障局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又一举措。在这之前,区劳动保障局及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站分别为全区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组织过多期《劳动合同法》讲座、培训,受训人数超过1000余人。